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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数字化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添加时间:2023-09-25   浏览次数:4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数字化资源的管理,促进数字资源更有效的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校所有师生员工在使用学校数字化资源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数字化资源是学校具有知识产权或使用权、管理权的数字化资源。类型和内容主要包括:以电子读物、在线开放课程、私播课、资源库等形式出现的各种视频、音频、图形图像、电子教案、讲义等学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的具有公开性、共享性、非盈利性的教学资源。

第二章 数字化资源来源管理

第四条、参加学校教务处或各系部组织申报的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评审、评比、评奖等活动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均视为作者和所在部门同意该教学资源上传校园网共享,除非学校另有规定都必须上传。

第五条、经各系部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学校拥有将该项成果在校园资源平台展示的权利;校级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成果版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利在校园资源平台展示该研究成果;参加学校的教育技术成果评奖活动和电子教材制作比赛的参赛作品,均视为作者和所在部门同意该教学资源在校园资源平台展示共享。

第六条、与我校合作研制的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学校拥有将该教学资源在在校园资源平台展示的权利;学校引进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学校有权在校园资源平台展示该教学资源。

第七条、各系部自制的数字化教学资源,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在相应平台上展示,供全校师生共享使用。

第八条、鼓励教师将个人或系部自有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上传到学校相应平台,经审核后供全校师生共享。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九条、学校对使用数字化资源的用户进行分级管理。分为系统管理员、部门管理员、教师用户、学生用户、幼儿园教师和匿名用户六种。

1、系统管理员具有平台最高管理权限,负责系统维护、普通用户权限分配、违规内容和紧急情况处理,系统管理员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定。系统管理员上岗前要接受教育信息管理中心的培训。

2、部门管理员,由各中层单位负责指定,具体负责本部门相关数字化资源的审核工作,应及时处理本部门上传的资源,对本部门上传资源的合法性负责,有权对反动、暴力、涉黄和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资源进行拒审和删除。部门管理员要定期将审核信息进行汇总。教务处的部门管理员有权将学校数字化平台的内容根据需要上传到上级部门的平台或学校认可的其它资源平台。组织宣传部的部门管理员有监督和审查学校各平台数字资源合法性的权利和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舆论导向的内容有权提出删除意见。部门管理员由所在部门负责指定,并向所在部门负责,向教育信息管理中心和组织宣传部备案,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教育信息管理中心和组织宣传部。

3、教师用户,教师用户有权使用学校所有公开的数字化资源进行教学、研修,有权上传自己的合法数字化资源,用于教育、教学、科研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但不得将学校的数字化资源用于学校没有认可的校外盈利性活动。如有违反,造成的侵权等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

4、学生用户,学生用户可以利用学校开放的数字化资源进行与学习相关的活动,包括正常上课,撰写论文,组织校内活动等。没有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或所在系部的同意,学生不得私自上传数字化资源,如有上传需要,需用授权人的账户进行上传。

5、幼儿园教师,由相关业务部门(教务处、培训中心)邀请后,可以到相关平台申请成为幼儿园教师用户,受学校的统一管理,享受教师用户待遇,可以使用和上传数字化资源,具体管理,如用户身份的认定和上传内容的审核由邀请部门负责。 

5、匿名用户,指由于各种需要临时访问学校数字化资源的用户,只允许阅览、收看学校开放的数字化资源,不具有其它任何权限。

第十条、所有用户都有义务保管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不得借与他人使用,如有泄露第一时间要向系统管理员通报,将用户关闭,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章 数字化资源的上传与发布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的教师用户、部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上传数字化资源到相应平台。

第十二条、用户上传资源后,要在第一时间填写《数字化资源上传申请表》,(幼儿园教师用户由没邀请部门代为填写,)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部门管理员。

第十三条、部门管理员有接到用户申请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对上传内容进行审核,并做出通过或驳回的回复,驳回的要说明理由。如果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审核,需要向上传用户说明情况,延后审核,但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遇到急需审核的内容可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审核并发布。

第十五条、没有上传权限用户上传的内容,管理员一律予以驳回。

第十六条、部门管理员要定期将审核表报送组织宣传部备案,并接受组织宣传部的审查。

第十七条、发布的资源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资源全程追溯,确保能够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问题资源进行溯源,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所有数字化资源使用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若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平台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信息管理中心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总体负责学校的数字化资源平台建设和具体管理,根据教学、系部、中心、处室要求和具体资源类型等,做好教学资源数据的分类编组管理和用户权限管理,以方便师生使用。

第二十条、教育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资源建设的规范化,做好资源的存储、分类、编目等工作,及时协助各部门整理上传的资料,并做好资源的分组、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校本资源建设。

第二十一条、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数字资源服务器,对资源进行常规性维护和整合,及时处理垃圾资源,保证优质资源的顺畅应用。建立资源安全防范机制,定期对资源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病毒侵害资源。

第二十二条、系统管理员每周检查服务器登陆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陆情况,及时对服务器日志记录进行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未知情况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协调处理。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信息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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